【江西勞務派遣公司】近日了解:江西省針對勞務派遣用工增長較快,部分被派遣勞動者出現勞動公平難以實現、同工同酬難以落實、利益訴求難以表達、工會活動難以開展等問題,出臺了《關于加強勞務派遣公司工會工作的意見》,在源頭上突破了勞務派遣工入會、權益維護、經費收繳三大難題。
該《意見》由江西省總工會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lián)合出臺,《意見》要求各勞務派遣單位做到“兩個告知”,即在與用工單位簽訂《派遣協(xié)議》前,告知其有關社會養(yǎng)老保險的條款等內容,防止用工單位規(guī)避法律責任;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告知其應享受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將他們吸納進工會組織。
在工會組建和入會方面,《意見》明確規(guī)定,勞務派遣公司的工會組建工作由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會負責督促、審批,組建后的工會工作由所在地的地方工會領導,并報上級工會組織部備案。勞務派遣工的會員會籍隸屬于派遣公司工會,但如用工單位已建工會,經派遣雙方協(xié)商,會員本人同意后,可由勞務派遣公司工會委托用工單位工會代管。
在權益維護方面,《意見》明確規(guī)定,勞務派遣公司工會和用工單位工會均有責任指導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和續(xù)簽勞動合同,落實其社會保險,并組織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用工單位民主管理工作;積極在困難幫扶、勞動生產安全、職業(yè)病防治、精神文化需求和勞動爭議調解等方面做好被派遣勞動者的服務工作。其中特別規(guī)定: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時,應當按一定比例推選入會(代管)的被派遣勞動者代表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洽談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wèi)生等待遇時,勞務派遣公司工會應當推舉不少于2名被派遣勞動者代表參與協(xié)商談判。在開展集體協(xié)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中,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工會應當推舉不少于1名被派遣勞動者代表參與集體協(xié)商,并有權參與監(jiān)督檢查集體合同的履行。
在工會經費方面,《意見》明確規(guī)定,用工單位應按照規(guī)定比例在勞務派遣費用中列支工會經費,同時必須在勞務派遣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撥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工會。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用工單位統(tǒng)一組織的勞動競賽等活動所需經費,用工單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被派遣勞動者日常維權活動費用和工會工作所需經費可以在留存的60%工會經費中加以調節(jié)。
另外《意見》還要求,各級地方工會要將推動勞務派遣公司工會組建工作納入黨建工作和工會工作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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